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刚,郭小军, 苏州杨元迷衣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郭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刚、郭小军、苏州杨元迷衣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104号法庭(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36号)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