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爱国,金华,黄旭,蔡娟,项振华,吴帅, 南通市通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通现代海运有限公司南通锦旭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8)苏民终1464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爱国、金华、黄旭、蔡娟、项振华、吴帅:本院依法受理上诉人南通现代海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通市通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通锦旭燃料物资有限公司、张爱国、金华、黄旭、蔡娟、项振华、吴帅追偿权、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苏民终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张爱国、金华、黄旭、蔡娟、项振华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吴帅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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