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泰州市人民政府,耿赞,赵飞,姚洪,谢佳圣,钱春风,姚亚明,于宏军,戴书生,叶新明,姚家根,赵美军,叶付华,殷学云,邵伟,姚建忠,田景,朱志明,戴新华,杜成良,张剑,陈永林,叶晋,叶飞,燕国富,王冬军,王春山,王文龙,刘志荣,印建忠, 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0)苏01民初3532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王文龙、刘志荣、印建忠、耿赞、赵飞、姚洪、谢佳圣、钱春风、姚亚明、于宏军、戴书生、叶新明、姚家根、赵美军、叶付华、殷学云、邵伟、姚建忠、田景、朱志明、戴新华、杜成良、张剑、陈永林、叶晋、叶飞、燕国富、王冬军、王春山: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州市人民政府与被告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王文龙、刘志荣等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1民初35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下午听证,2022年3月10日下午2点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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