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洁,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1173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1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理赔款43453.85元、保险费2179.2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45633.1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5元(已减半收取)以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