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资荣,陆菊香,张正兵,康华,王凯,岑后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72民初166号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南京海事法院
内容
陆菊香、张正兵、康华、王凯、岑后成:本院受理原告王资荣诉被告陆菊香、张正兵、康华、王凯、岑后成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7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南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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