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资荣,陆菊香,张正兵,康华,王凯,岑后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72民初166号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南京海事法院 |
内容 |
陆菊香、张正兵、康华、王凯、岑后成:本院受理原告王资荣诉被告陆菊香、张正兵、康华、王凯、岑后成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7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南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