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长淑,邓杰,张岳,龙险峰, 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145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杰、张岳、龙险峰、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长淑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4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21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春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