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素清,第三人-,徐建国, 成都同新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6514号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同新劳务有限公司、徐建国、郭素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6514号原告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素清,第三人成都同新劳务有限公司、徐建国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由成都市双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人仲委裁字(2021)第385号仲裁裁决;2.确认原告与被告之子生前无劳动关系;3.本案的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医疗纠纷外派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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