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骥,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313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骥:本院受理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2021)苏0192民初313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