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堰区三免扑克牌厂,钱存根,吴晓兰, 江苏三兔集团有限公司 ,高港区恒信办公用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民初373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晓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三兔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堰区三免扑克牌厂、钱存根、吴晓兰、高港区恒信办公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苏0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和被告姜堰区三免扑克牌厂、钱存根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