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斌,郑云,史春丽, 南京信云服装有限公司 ,常州市常氏鑫源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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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信云服装有限公司、方斌: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常氏鑫源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信云服装有限公司、方斌、郑云、史春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