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昌华,林继宽,第三人-, 东莞市东富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981民初35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东富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昌华诉被告林继宽、第三人东莞市东富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0981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1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叶昌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叶昌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