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恒富,张贝,严娟,吕冰,王臻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贝、严娟、吕冰、王臻:本院受理原告赵恒富诉被告张贝、严娟、吕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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