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恒富,张贝,严娟,吕冰,王臻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贝、严娟、吕冰、王臻:本院受理原告赵恒富诉被告张贝、严娟、吕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