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珍,黄海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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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珍与被告黄海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明发总部基地5号楼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