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平, 江西宏伟塑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石家平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江西宏伟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指定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西宏伟塑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4日前,向管理人(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31号吉安商务中心6楼、电话:15350341250 肖卫华)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江西宏伟塑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