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浩晖,黄并东,谢耀光, 广东省岭南中医药科学研究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421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并东、广东省岭南中医药科学研究院、谢耀光:本院受理原告黎浩晖与被告黄并东、广东省岭南中医药科学研究院、谢耀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202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并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黎浩晖返还投资款1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黄并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黎浩晖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黎浩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并东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天内向本院交纳。本院退回原告黎浩晖案件受理费2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