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钱静芳,詹文静,第三人-, 浙江艾科路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思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环思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詹文静、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静芳与被告浙江艾科路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环思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詹文静、第三人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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