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军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03民初324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军锋: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3民初3249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与被告周军锋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军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保险理赔款损失37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周军锋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