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惠健, 深圳如一中港货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391民初91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惠健: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如一中港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惠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9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惠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如一中港货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13428元及利息(利息应以人民币13428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如一中港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邓惠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邓惠健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