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嘉靖,刘安兵,任芝惠, 深圳市家望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391民初99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安兵、任芝惠、深圳市家望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嘉靖诉被告刘安兵、任芝惠、深圳市家望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9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安兵、任芝惠、深圳市家望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嘉靖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分段计算为: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人民币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嘉靖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刘安兵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任芝惠、深圳市家望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刘安兵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任芝惠、深圳市家望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