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俊,陶晶,傅邵华,杨桂琴,冯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俊: 本院受理陶晶与傅邵华、杨桂琴、梁俊与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