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志勇, 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志勇: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诉被告梁志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本金6426元(自2018年9月1日至起诉前的2021年2月28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公共用电200.7元,电梯电费388.4元,合计费用589.1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0.00元。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