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孟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江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445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孟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江城支行诉被告李孟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702民初4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