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肇庆市弘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黎景溢,李伟佳,邓炳忠,第三人-梁国军,朱宗卫,广东助力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语家建材有限公司 ,封开县长源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双昇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龙尚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225民初1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语家建材有限公司、朱宗卫、梁国军、广东助力建材有限公司、广州龙尚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双昇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封开县长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弘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黎景溢、李伟佳、邓炳忠,第三人梁国军、广州语家建材有限公司、朱宗卫、广东助力建材有限公司、广州龙尚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双昇建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1225民初132号判决后,原告封开县长源建材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封开县长源建材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2021)粤122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二项判决;2、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在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结算清算产生税后净利润股东分红涉及的未付个人所得税241629.04元;3、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归还货款100000元(上诉人代被上诉人向罗定宏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4、改判被上诉人向一审第三人支付货款3972648.20元;5、改判被上诉人二、三、四对被上诉人一支付上述款项共计4314277.24元连带承担责任;6、判令本案案件一审、二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审计费由被上诉人一、二、三、四连带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