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商建国,王金虎,卢永根,靡连勤,胡玲玲,胡玥,胡家燕,谈学勤,第三人-上海上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金虎:本院受理原告商建国诉被告王金虎、卢永根、靡连勤、胡玲玲、胡玥、胡家燕、谈学勤、第三人上海上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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