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龙金,丁晓斌,丁大毛,张龙宝,段福康,段西明,何纪红,苏健煜, 苏州富贵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1331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纪红、苏健煜:本院受理原告朱龙金、丁晓斌、丁大毛、张龙宝与被告段福康、段西明、苏州富贵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纪红、苏健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1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