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冲,卢杰, 苏州颐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8614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冲、卢杰:本院受理的苏州颐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卢冲、卢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8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