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红梅, 扬州易鑫居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02民初3792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易鑫居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02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判后答疑。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47000元、违约金7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76元、公告费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