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雪华,陈九红,刘腾, 江苏高淳武家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雪地红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雪地红服饰有限公司、刘雪华、陈九红、刘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淳武家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漆桥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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