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艳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92民初422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艳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2民初422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82362.28元、利息12499.75元及罚息、复利【计算方法详见判决书,截至2021年12月10日罚息(含复利)512.28元】,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原告对被告你所有的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华新下街196号1栋1单元4层7号的房屋(监证4333279号)享有抵押权,并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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