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祖国, 四川省佰马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4297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夏祖国: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佰马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4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车费104000元、维修费10500元、违约金312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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