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勇, 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791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7912号原告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欠付租金14852.26元及利息(违约金以14852.26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1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你负担153.5元。公告费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