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书凡,白登利,白军,刘江, 峨眉山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四川联合东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川0192民初244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联合东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书凡、白登利、白军诉被告刘江、你公司、峨眉山宏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公司就(2021)川019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请求,上诉请求:1.二审法院撤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仅承担交强险范围内120000元的赔偿责任;2.案件受理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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