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余冬,王佳佳,左臣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85民初37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余冬、王佳佳、左臣杰:本院受理的(2021)鲁0285民初3754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与被告王余冬、王佳佳、左臣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85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