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仕优,吴陈梅,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04民初765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仕优、吴陈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周仕优、吴陈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4民初7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