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明英,马绪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绪运: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英诉被告马绪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