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宫象岩,胡思水,王军英,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鲁02民初13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宫象岩、胡思水、王军英、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鲁02民初1374号原告宫象岩与被告胡思水、王军英、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21)鲁02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自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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