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宫象岩,胡思水,王军英,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13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宫象岩、胡思水、王军英、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鲁02民初1374号原告宫象岩与被告胡思水、王军英、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21)鲁02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自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