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京秦淮区博威格建材销售中心,廖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秦淮区博威格建材销售中心与被告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