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帆,李姣, 城固县华运汽车运输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722民初18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城固县华运汽车运输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李帆、李姣、陕西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2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限被告城固县华运汽车运输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城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628371.06元(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为止);二、被告李帆、李姣、陕西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城固县华运汽车运输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