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金龙,毛海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113民初86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毛海平:本院受理原告朱金龙诉被告毛海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8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迈皋桥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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