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金龙,毛海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86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海平:本院受理原告朱金龙诉被告毛海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8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迈皋桥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