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敏华,魏新亮, 苏州万慧嘉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常熟市时光房产经纪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783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万慧嘉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时光房产经纪服务部、钱敏华:本院受理的魏新亮与苏州万慧嘉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时光房产经纪服务部、钱敏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81民初783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