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冲,张万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张万里水果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万里、南京市雨花台区张万里水果店: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陈建冲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