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天宇, 汉中蓝天暖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宁强县丰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强县丰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陈天宇:本院已受理原告汉中蓝天暖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安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