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云峰,魏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410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军:本院受理原告邵云峰与被告魏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113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