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 常熟市尚湖镇锦和利金属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57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尚湖镇锦和利金属制品厂与被告张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15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超支付原告货款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张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尚湖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