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长新,罗金亮,罗义杭,第三人-, 深圳市文雅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952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金亮、罗义杭、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文雅诗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1323民初9522号原告罗长新诉被告罗金亮、罗义杭、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文雅诗化妆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罗金亮、罗义杭、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文雅诗化妆品有限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稔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