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兵,第三人-付卫江, 成都东方旅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大和景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373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东方旅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高兵、付卫江: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大和景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东方旅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高兵,第三人付卫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成都东方旅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计费35100元及违约金41769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详见起诉状);2、被告高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川0107民初3373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