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顺华,蒋维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113民初42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维胜:本院受理原告吉顺华与被告蒋维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3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