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鹏,俞琳芳,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鹏、俞琳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款106147.98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21351.2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万分之三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1日止,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的抵押车辆具有抵押权,对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洲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