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有寿,徐有西,陈乃记, 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83民初12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757848054L:原告郑有寿与被告徐有西、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3民初128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本院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一项判决主文内容补正为“徐有西、陈乃记、西安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郑有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4日起,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5日起,均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