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荣涛,陈应辉,陈振珍,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荣涛、陈应辉、陈振珍: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荣涛、陈应辉、陈振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占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